物理学院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

                                (经物理学院党委会201年1月日讨论修订)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工作,根据《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组通字[2018]10号)要求及《西北大学院(系)党的委员会工作规定》(西大党发[2018]12号)《中共西北大学委员会转发< 陕西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规程>的通知》(西大党发[2019]56号)精神,结合物理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院党委的功能定位

学院党委是学校党委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央关于加强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委安排部署,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支持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学院党委五年一届,任期内就有关重要工作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委员会议制度。

第二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始终,全面提升学院党建质量。加强学院党组织自身建设,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三)负责学院内设机构和所属系、所、中心等单位负责人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人才队伍规划,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在教职工聘用、管理、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师德关。

(四)负责做好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加强对学院学术组织、研究机构、学生社团等的引导,落实“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管好各类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五)负责谋划推进、保障落实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研管理等重大改革、重要事项、重点安排,推动事业发展。夯实安全责任,维护和谐稳定。

(六)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学院统战工作。

(七)完成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党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校党委各项决定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涉及办学方向、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工作、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师生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以及教职工聘用、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党建工作,主要包括自身建设、党支部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工作报告等工作。讨论决定学院党内评优表彰有关事宜,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组织处理。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研究决定本单位干部任免调整事项,以及其他涉及干部工作、党内表彰、纪律处分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学院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分析研判师生思想状况。

(六)研究决定学院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研究决定学院统战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重大事项。

(八)需要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委会议题确定及召开

(一)学院党委会议由各委员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经与党委书记事先充分沟通后交由党委组织员汇总,由党委书记确定议题、决定召开时间并主持会议。

(二)一般情况下,党委会每月召开一次,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书记外出或请假期间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若遇紧急事项和特殊情况,学院党委可随时召集委员会议。

(三)学院党委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党委书记确定相关人员列席参加或直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

(四)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组织员负责记录,有关重要事项经书记审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会议决定的督办落实。

第五条 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学院党委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组织原则做出决定,已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每个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得擅自改变。

第六条 党委会会风要求

学院党委会议要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正确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即: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党的事业之间关系,树立全局观念,以党的工作和事业为重;正确处理个人感情与党的原则之间关系,坚持按党性原则和政策办事,对人对事力求公道正派,不以感情代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坚持个人服从组织,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处理委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光明磊落,相互信任,互相支持,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七条 党委会纪律要求

(一)党委委员要对分工职责及具体联系点(人),认真负责,深入调研,细致工作,及时向党委会反映情况或提出议题。

(二)党委委员要按时参加会议,认真参与所有议题讨论,发表明确意见。不能随便请假、迟到、早退、无故不参加;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必须经党委书记批准;不能只是形式参会,不对相关议题参与深入讨论。

(三)党委委员要严守会议纪律和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在未经授权进行转告、传达前,不得擅自向他人泄露,如发现有违反会议纪律和泄密现象,必须追查,情节严重的或累犯的,经党委委员会议讨论,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党委委员如对学院党委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院党委未改变或撤销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

(五)党委会决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八条 学院党委要将党委委员履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之中,对不遵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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