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

  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如中国人民银行系统、中国银监会系统、中国证监会系统、中国保监会系统、中国开发银行系统、中国进出口银行系统、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国工商银行系统、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国银行系统、中国建设银行系统、交通银行系统、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的党组织)。

  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

  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的各地区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事业单位党委。

  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

  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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