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1、新生党员和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由所在院系党委(党总支)统一办理接转手续。
    2、新生党员转入党组织关系
    统一办理转入手续前,本科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须经院系党委(党总支)审查。研究生党员的组织发展材料不用审查,可直接办理转入手续。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入手续时,应出具新生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据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和“党员基本信息表”,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党费交纳时间和转出单位,并加盖党组织公章。
    在领取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其转入新生所属党支部。
    3、毕业生党员转出党组织关系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须上报“党员转出登记表”,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入单位、对方党组织名称、党费交纳时间和转出时间。
    毕业生党员本人在院系党委(党总支)处领取转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由院系党总支在“西北大学学生离校手续表”上加盖印章。
    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应持转出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对方党组织办理转入手续。
    4、新生党员校内互转党组织关系
    各院系党委(党总支)须上报“党员校内互转登记表”,注明正式或预备党员、转入单位、党费交纳时间和转出时间。
    在领取校内互转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各院系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将其转入新生所属党支部。
    5、学生党员因实习等原因需转出临时党组织关系的,其接转手续与教职工党员相同。
    6、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毕业生党员必须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办理接转手续,并到转入单位党组织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转者,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处理。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一般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遗失的介绍信作废,由最后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开。确属党员本人遗失介绍信的,应对该党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党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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