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培养人才优势,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西北大学接收考生申请自筹经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经过协商,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招生专业:
二、自筹经费研究生姓名:
三、西北大学负责招生与录取工作,并负责研究生的培养、管理,其标准、要求与西北大学研究生相同。
四、培养费(不含住宿费、书本费等)由考生承担:每生每学年培养
费 元,三年共计 元。培养费按学年缴纳。培养费中不包含工资、医疗费等。
五、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因故退学或被取消学籍,培养费退还标准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筹经费研究生、西北大学各持一份。
西北大学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自筹经费研究生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