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革物理学科研究生培养机制,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结合物理学科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 参评对象及资格
1、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及以上正常学制内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等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
2、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或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未按规定时间注册者;
(3)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4)请假、旷课所缺学时累计超过所修课程三分之一学时者;
(5)导师认为其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并经物理学科认定者;
(6)奖学金评定期间被认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
(7)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年。
三、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4、学习刻苦,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成绩优良;
5、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科研成果突出;
6、每名研究生在硕士或博士阶段,如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
奖学金,同一申报材料及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定办法
物理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名额以学校当年下达数为准。按照《物理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试行)》计算每名申请人的总分,并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由物理学科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人选。
五、评定委员会成员
物理学科成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小组,由党委书记、物理系主任、物理所和光子所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副书记、教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组成。
六、评定程序和办法
1、组织全体研究生认真学习《物理学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及相关文件;
2、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
3、学科评定委员会组织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参评;存在参评成绩、获奖证书或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者,一经查实,将永久取消该生的参评资格;
4、按照《物理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评分细则(试行)》计算每名申报人总分,并按分值从高到低排序,计分排序结果须在学科内公示;
5、召开物理学科国家奖学金评定会议,根据计分排序结果,综合考虑申报人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
6、初评结果在学科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西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不兼得,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8、获得国家奖学金后若发现或发生学术不端现象和行为,学校将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誉,收缴其所得全部奖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本细则由物理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理学科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013年2月28日